2016学习安全事故心得体会
“千里之堤,溃于蚁穴”,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千里长堤虽然看似十分牢固,却会因为一个小小蚁穴而崩溃的道理。更是警示我们世人,事情的发展是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,当存在微小的安全隐患时,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正确及时处理,就会留下无穷的后患。所以,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防微杜渐,从小事做起,及时处理好不安全因素,避免事故或灾难的发生。
学习安全事故心得体会(一)
近期,接连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,楚雄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“6”人身触电事故,昭通供电局“6?4”恶性误操作事故,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“69”人身触电事故,曲靖供电局110KV富源变电站“64”人身触电事故。针对这几起事故,各级领导、各部门高度重视,对事故通报进行了层层传达落实,并要求深刻领会,反思深层次原因,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。曲靖供电局要求在全局员工中开展了“把好安全关,守住生命线”为主题的安全大讨论活动。
我在学习了事故通报后,心里非常震动,进行了深刻的反思。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?是人的原因还是制度的原因,公司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,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已非常完善,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,是“违章、麻痹、不负责任”的具体体现。
“违章、麻痹、不负责任”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。“违章”就是不按规章制度,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,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,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;“麻痹”则是进一步违章,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,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,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,自己是对的,图方便、图省事,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;“不负责任”就表现在多方面,管理上的不负责任,监督上的不负责任,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,即管理不到位、监督不到位、执行不到位。
安全工作天天抓、天天讲,为什么还会出安全事故呢?“违章、麻痹、不负责任”充分体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。我们有的人思想麻痹,开小差,放松了安全意识,就进行了违章作业。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,是对自己,对同事,对领导,对公司的不负责任,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。你有没有想过,如果因为你的不负责任,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,会给同事、领导、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,会给公司的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。
所以,我们在工作时,一定要牢记安全,坚决与“违章、麻痹、不负责任”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,“常怀责任之心,常行责任之事”做安全生产明白人,认真遵守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强化安全监督,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。安全无小事,用我们认真的责任心来换取持续的安全无事故。
学习安全事故心得体会(二)
校园伤害事故不仅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,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;当 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,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,而且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社会重要问题。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、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,明 确法律责任迫在眉睫。近两天,我学习了教育局王主任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讲座,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心得。
一、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
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,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,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、消除分歧、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、稳定社会的关键。当 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、处理难,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,存在着观点分歧,导致在法律规定上,无法可依,在实际问题的处理 中,也无据可寻。
二、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
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,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、过错大小,来确定责任主体,依此进行损害赔偿,应是分析、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。
三、我们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`立法状况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,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。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 则,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,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。事实表明,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,已 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。依据民法精神,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,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,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 为,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,依法处理,应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。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 规。通过学习培训,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,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,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,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 项目和标准,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。按照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的规定处理学校学生伤害事故,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,又维护了 学校的合法权益。
学习安全事故心得体会(三)
日前,我们组织学习了《锅炉车间8号炉停炉》和《燃料车间烧毁碎煤机电机》两起事故的安全事故通报,事故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,不按章作业,工作负责人责任心不强、业务不熟练造成的。此次事故的发生,暴露了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,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,不能正确的处理问题。事实再次证明,如果对业务不熟悉、缺少责任心、不按规定操作,那么,在一定条件下,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,后果不堪设想。通过学习,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。安全生产要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思想,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中。
通过学习,现体会如下:
重视安全生产,加强责任心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:
一是,所有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的。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和避免的,每次事故的发生都有它的原因,我们从事故的根源入手,釜底抽薪,切断事故发生的条件,这样我们就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。这样就需要企业建立安全事故数据库,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,举一反三,将他人的事故作为我们的事故,从中吸取教训,避免事故发生。
二是,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。安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,就必须建立一把手的负责制度,奖罚分明,他必须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,这样就会给他们足够的压力和动力。
三是,所有安全操作隐患是可以控制的。每种设备都有其操作规程,违反了其操作规程就可能对设备造成损坏甚至发生安全事故,也就是发生了违章行为。因此,在操作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。操作规程不能是一纸空文,必须有监督机制使其贯彻实施。
四是,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。安全培训是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,首先你要让你的员工知道怎么做是安全的,怎么做是不安全的,这样他们才会知道应该做什么,不应该做什么,我怎么做企业才会对我认可,怎么做会危害企业的安全生产。
五是,各级主管必须进行安全检查。有了各种规章制度,规章制度到底有没有实施?实施了,那么实施的怎么样?这些也都是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程度的因素。既然你制定了这么多规章制度,你就要去监督实施,这就要求企业主管对其进行检查,这样才能使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得到落实。只有这些安全规章制度得到了落实,安全生产才真正的有了保障。
六是,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更正。经过安全检查后发现了问题后必须及时整改,降低其演变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,如果发现了安全隐患不去整改,那么,我们根本就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去检查。所以安全隐患的整改必须及时彻底。
七是,熟悉电气设备事故处理的方法对值班人员来说十分重要,因为这不仅是靠经验积累而成,还需要不断学习有关规程,了解电气设备的技术性能。值班人员应经常开展事故预想、安全活动讨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,增强对事故处理方法的认识,使真正发生事故时做到头脑清晰,有条不紊,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。
八是,工作责任心。“千里之堤,溃于蚁穴”,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千里长堤虽然看似十分牢固,却会因为一个小小蚁穴而崩溃的道理。更是警示我们世人,事情的发展是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,当存在微小的安全隐患时,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正确及时处理,就会留下无穷的后患。所以,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防微杜渐,从小事做起,及时处理好不安全因素,避免事故或灾难的发生。
通过此次事故的发生,我们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,对照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》,结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,在今后的工作中,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设备管理以及事故通报的学习,提高我们的安全思想素质,做到安全无小事。安全的事情无大小,不要以为一件事情看似微乎其微,就不去认真做,更不要认为一个小小的失误不会影响什么而置之不理,因而发生了小错误酿成了大祸。一点小小的病痛或许会对我们的健康带来致命的危害,同样一点小小的故障或许会对我们的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。
安全生产人人有责,安全生产没有及格,只有满分。